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是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旨在加强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管控,减少环境污染。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VOCs排放的限值、监测要求及监督管理措施,适用于福建省内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行业VOCs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等,旨在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福建省VOCs减排和臭氧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