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公约》全称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于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签署,是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公约确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促进全球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发展。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领空主权、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的设立等。1947年4月4日公约生效,同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正式成立,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并协调国际民航事务。《芝加哥公约》至今仍是国际航空法体系的核心,对全球民用航空的发展和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芝加哥公约》全称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于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签署,是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公约确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促进全球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发展。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领空主权、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的设立等。1947年4月4日公约生效,同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正式成立,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并协调国际民航事务。《芝加哥公约》至今仍是国际航空法体系的核心,对全球民用航空的发展和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