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78.3-2007是中国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的第3部分,全称为《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要规定了海洋环境监测中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监测中的水质、沉积物、生物体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工作,旨在确保样品在采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代表性,为后续实验室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监测项目的采样方法、采样设备、样品容器、保存条件、运输要求等内容,是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GB17378.3-2007与GB17378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的完整技术规范体系,对保障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