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作,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办法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运营机构的条件与职责、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风险可控。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