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系统规定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共分为九章,包括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附则等内容。该法律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民法通则的部分内容已被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但它在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仍然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