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978-1996》是中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编号。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于1996年10月4日批准,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要求,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标准将污染物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第二类污染物(如COD、BOD5等)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监控。《GB8978-1996》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该标准后续被更新版本替代(如《GB8978-1996》修改单和《GB8978-2002》等),但其核心内容仍对中国的污水排放管理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