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治理工程、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治理工程、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