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是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国家卫生部发布,主要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因素的健康危害。标准涵盖了多种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低温、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等。针对每种物理因素,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接触时间下的限值要求,例如8小时工作日或40小时工作周的接触限值,以及短时间接触的限值。GBZ2.2-2007适用于存在物理因素危害的各类工作场所,是职业卫生评价、监测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理因素的强度,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该标准与GBZ2.1(化学有害因素部分)共同构成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完整体系,为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