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2007是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标准,全称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发布,是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GBZ2.2-2007主要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噪声、振动、高温、低温、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红外辐射等物理因素的接触限值及其监测方法。该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因素的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该标准适用于存在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是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管理、检测评价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理因素的危害,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