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于2012年6月27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铁矿采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铁矿采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旨在控制和减少铁矿采选行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标准对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等水污染物,以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不同生产工艺和地区环境敏感程度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铁矿采选行业污染物排放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铁矿采选行业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