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中国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确立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该法律的实施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