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重要民事基本法律。该法律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并对民事主体(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基本民事制度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在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后来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同时废止,其内容被吸收整合到《民法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