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是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主要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职业接触的限值要求,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因素的健康危害。标准涵盖了噪声、振动、高温、低温、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等多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并规定了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评价要求。它为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存在物理因素危害的工作场所,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技术规范。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物理因素控制在限值以内,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