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标准主要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根据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并针对不同规模和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对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对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