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及监测方法等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标准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针对不同功能区分别执行一级和二级浓度限值,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颗粒物(PM10、PM2.5)、臭氧(O₃)、一氧化碳(CO)和铅(Pb)等。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中PM2.5监测数据于2012年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标准的实施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了我国大气环境治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