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旨在减少锅炉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针对不同燃料类型、锅炉容量及地区环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排放控制标准。此外,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监测方法、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及达标判定要求,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该标准的实施对推动锅炉行业清洁生产、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