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广东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要求,旨在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排放去向和环境敏感程度,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并设置分级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0立方米/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涵盖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技术依据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