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1703-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山西省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该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烟气黑度、氨逃逸等指标要求。标准根据机组类型、投运时间等实施差异化管控,新建机组执行更严格限值,并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山西省燃煤电厂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