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旨在统一裁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资格、出资责任、抽逃出资等常见争议。司法解释三共19条,重点内容包括:1.明确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责任,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归属;2.细化股东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规范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问题;3.界定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4.规定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及范围;5.完善股东资格确认规则,解决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该解释为各级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