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于2006年由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中的污染控制问题,明确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同时,办法还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在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信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电子信息产品与国际环保标准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