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山东省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分类投放。2.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制。3.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强调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4.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处罚措施。该条例的实施旨在推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美丽山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