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强调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同时保障教师在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教师法》的实施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