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是1844年7月3日清政府与美国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由清廷代表耆英与美国特使顾盛签署,正式名称为《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条约内容共34款,美国获得了与英国在《南京条约》中相似的权益,包括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还新增了如军舰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美国人在华传教自由等条款。《望厦条约》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司法独立,是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