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于2012年8月22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工作,明确处分的种类、适用情形、权限和程序,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和廉洁高效运行。规定共分为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适用情形(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与申诉等。该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加强事业单位纪律建设、维护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