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标准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及后期管理的污染控制要求,包括贮存容器的选择、贮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风、防雨等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记录和监控等管理要求。此外,标准还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适用于所有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