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是由中国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联合发布的官方名录。该名录旨在加强对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明确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及其保护级别。名录将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个等级,涵盖了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类等多个动物类群。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和利用。该名录的发布实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