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称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这一纪念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于1983年正式确立,旨在提高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纪念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肯尼迪在咨文中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此后,各国纷纷加强消费者权益立法,推动消费者保护工作。在中国,自1987年起,消费者协会和相关机构开始举办315主题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知识,曝光侵权行为,推动市场诚信建设。每年的315晚会更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揭露行业乱象,促进消费环境改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核心目标是倡导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