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因素而给予差别待遇。该原则源于宪法中的平等权,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歧视性行为。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还强调实质上的平等,即在考虑个案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公平正义。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平等原则都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学术界对平等原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内涵、适用范围、判断标准以及与相关原则的关系等方面,这些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