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部门规章。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调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等。该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条款的细化与补充,对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