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要求,适用于单台出力在45.5MW(65t/h)及以下的各类锅炉。标准旨在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已被GB13271-2014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