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9日以第253号令发布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该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9日以第253号令发布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该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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