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系统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共分为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以及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该法律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但其确立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