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标准主要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限值、测量方法及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排放管理。标准根据区域环境功能的不同,将噪声排放限值分为0-4类五个级别,并针对不同时段(昼间和夜间)分别规定了等效声级限值。该标准的实施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促进噪声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标准文本包含了术语定义、测量方法、结果评价等详细技术要求,是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