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主要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控制等方面的污染物限值要求。根据污水处理厂排入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又分为A标准和B标准。标准对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等多项指标作出了具体限值规定。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污水处理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