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明朝在处理朝鲜战争(壬辰倭乱)期间,发生了著名的石星、沈惟敬案。此案涉及明朝兵部尚书石星和商人出身的使者沈惟敬,两人因在议和过程中涉嫌欺瞒朝廷、擅自与日本谈判而被治罪。案件的核心在于他们未经授权与日本丰臣秀吉政权达成和议,并隐瞒了日本的真实意图,导致明朝对日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萧大亨时任刑部尚书,主持审理此案。《刑部奏议》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收集及最终判决。石星被指控渎职、欺君,最终被革职下狱,后死于狱中;沈惟敬则因欺诈和擅权被处死。此案不仅反映了明朝高层在对外政策上的分歧,也暴露了朝廷内部的政治斗争。萧大亨的《刑部奏议》是研究此案的重要史料,提供了官方对事件的权威解读,展现了明朝法律程序和政治运作的实际情形。通过这一案件,可以窥见万历朝中后期的政治生态和对外关系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