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称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这一纪念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于1983年正式确立,旨在提高全球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促进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与执行。选择3月15日是为了纪念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该咨文首次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四项基本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意见权。在中国,315消费者权益日自1987年引入以来,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每年这一天,政府、媒体、消费者组织和企业会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曝光侵权行为,发布消费警示,推动解决消费纠纷。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更是成为全民监督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平台,通过典型案例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该节日强调“消费者至上”理念,倡导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提醒公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警惕陷阱、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同时推动建立更完善的消费维权机制,如七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保障。315不仅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象征,也是检验市场经济健康程度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