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而制定的专项法规。该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标准、责任主体及监管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重点核查设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及技术标准,防治效果是否达标。验收合格是项目投产的前置条件,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该办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旨在减少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