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自然界立法"是一个哲学概念,主要源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批判哲学。它表达了人类理性在认识自然过程中的主动作用,认为不是被动反映自然,而是通过先验范畴主动为自然建立法则。这一观点强调人类认识的主体性,指出我们认识的自然界实际上是经过人类理性加工过的现象世界。它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中主体被动适应客体的观点,突出了人类理性在知识构成中的核心地位,对后世哲学、科学方法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人为自然界立法"是一个哲学概念,主要源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批判哲学。它表达了人类理性在认识自然过程中的主动作用,认为不是被动反映自然,而是通过先验范畴主动为自然建立法则。这一观点强调人类认识的主体性,指出我们认识的自然界实际上是经过人类理性加工过的现象世界。它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中主体被动适应客体的观点,突出了人类理性在知识构成中的核心地位,对后世哲学、科学方法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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