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21-2003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食用盐卫生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03年首次实施,旨在规范食用盐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确保食用盐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食用盐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等内容。其中,理化指标包括氯化钠含量、水分、水不溶物等;污染物限量涉及铅、砷、汞等有害物质的控制;微生物限量则确保食用盐不受有害微生物污染。GB2721-2003适用于直接食用的盐和食品加工用盐,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技术依据。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相关部门也会依据该标准进行监督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