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5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旨在保护土壤环境质量,防止土壤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标准将土壤按用途分为三类:1.一类土壤: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对土壤环境要求严格的区域。2.二类土壤:适用于农田、茶园、果园等农业生产用地。3.三类土壤:适用于林地、高背景值土壤等对土壤环境要求较低的区域。GB15618-1995规定了重金属(如镉、汞、砷、铅等)和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值,并提出了相应的监测和评价方法。该标准在2018年被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替代,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作为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