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这一纪念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于1983年设立,旨在提高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该节日的设立源于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这一事件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重要里程碑。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纪念肯尼迪的贡献,并推动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今,许多国家和地区会在这一天举办宣传活动,曝光侵权行为,倡导公平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中国,自1991年起,中央电视台每年3月15日举办“3·15晚会”,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315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