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进行调解的活动。它依托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旨在高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行政调解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特点,调解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作为我国独创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不收取费用,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都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但行政调解主体为行政机关,人民调解主体为群众性组织;行政调解多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纠纷,人民调解侧重普通民事纠纷。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多元化解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