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位到第17位是组织机构代码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其中前8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和机构类别代码,第9位到第17位是组织机构代码,最后1位是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部分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规则,用于唯一标识各类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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