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案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或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申请先予执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及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等。法院在裁定先予执行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