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是从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务院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