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是1858年清政府与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之一。该条约由黑龙江将军奕山与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城签订。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国;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领土改为中俄共管;俄国获得在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该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领土主权,是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的重要案例。晚清时期,清政府因国力衰弱,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南京条约》(1842年)、《天津条约》(1858年)、《北京条约》(1860年)、《马关条约》(1895年)和《辛丑条约》(1901年)等。这些条约涉及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领事裁判权等内容,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发展,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