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学派(WisconsinSchool)是美国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学术流派,起源于20世纪中叶,主要由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一批学者推动形成。该学派以批判性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著称,强调法律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的互动关系,挑战了传统法律史研究中过于关注法律条文和司法判决的局限。威斯康星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威拉德·赫斯特(J.WillardHurst),他被视为该学派的核心奠基人。赫斯特主张“法律的社会功能”研究,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抽象的规则体系,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变迁之中,反映并塑造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他的代表作《法律与19世纪美国的自由》(LawandtheConditionsofFreedomintheNineteenth-CenturyUnitedStates)深刻影响了后来的法律史研究。该学派的其他重要学者包括哈里·沙伊伯(HarryScheiber)、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Friedman)等,他们进一步拓展了法律史的研究视野,关注法律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政府监管中的作用。威斯康星学派的研究方法注重实证分析,广泛利用档案材料和社会科学理论,使其在美国法律史学界具有深远影响。总体而言,威斯康星学派推动了法律史研究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的转变,为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至今仍是美国法律史学的重要学术传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