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赣乡约》是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在担任南赣巡抚期间(约1517年至1519年)推行的一项重要地方治理制度。王阳明在平定南赣地区的民变后,为了恢复社会秩序、改善民风,结合儒家思想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乡约制度。《南赣乡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乡为单位组织民众,通过定期集会、共同议事的方弍,倡导互助互爱、劝善惩恶、调解纠纷、维护治安。乡约强调道德教化,要求民众遵守礼法、孝敬父母、和睦邻里,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体评议和适当惩戒。这一制度体现了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将儒家伦理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对稳定地方社会、教化民众起到了积极作用。《南赣乡约》也被视为中国古代乡约制度的重要范例,对后世的地方自治和乡村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