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停战协定》签订于1932年5月5日,是中国国民政府与日本在淞沪抗战(一·二八事变)后达成的一项停战协议。签订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国军队在淞沪抗战中顽强抵抗,但整体军事实力仍不足以彻底击败日军;国际社会尤其是英美等国施压,希望双方停战以避免冲突扩大;国民政府为避免全面战争,争取时间巩固内部,选择暂时妥协。该协定的影响深远:一方面,协定规定中国军队不得在上海周边驻防,变相削弱了中国在华东的防御能力,为日后日军进一步侵略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协定暂时缓和了中日冲突,但未能阻止日本侵华步伐,反而助长了其侵略野心。此外,协定激起了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加剧了国内抗日情绪,促使国民政府逐步调整对日政策。总体而言,《淞沪停战协定》是国民政府在外交和军事压力下的权宜之计,但也暴露了当时中国在应对日本侵略时的弱势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