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要法典,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年)陆续颁布。它作为《大明律》的补充,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全书共四编,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收录了236个案例,内容涉及官吏贪污、豪强欺民、流民管理等社会问题。《明大诰》以严刑峻法著称,刑罚比《大明律》更为严酷,大量使用凌迟、枭首、族诛等酷刑,并首创"剥皮实草"等惩治贪官的手段。朱元璋要求全国百姓学习《明大诰》,甚至规定家中藏有《大诰》者可减刑,科举考试也需考《大诰》内容。该法典反映了明初强化皇权、整顿吏治的意图,但因过于严苛,在朱元璋死后逐渐被废止,但其影响仍延续至明清两代。